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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营商帮办”办理情况通报: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政府拒付企业垫付款,经协商后支付

发布时间: 2025-07-07 11:42:00 阅读量:0

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大数据显示,2025年6月,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营商帮办”栏目,收到投诉帖文已全部转办。发帖数量较多的设区市有南昌市、赣州市以及宜春市;对于投诉不满意较多的设区市包括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以及抚州市。

其中,南昌市青山湖区营商办、吉安市青原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九江市浔阳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等单位给予了回复。

从内容上来看,主要涉及账款支付不到位、政企沟通不到位等方面问题。

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政府拒付企业垫付款

经营主体“李”反映:吉安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建设项目于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施工,杭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施工至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时,富滩镇政府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向当地村民垫付土地租赁等费用69205元。

为不影响工程工期,杭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将该笔资金打入镇政府专户。现项目已完工4年,且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全部给付租地款。但富滩镇政府截至投诉日前都没有退还杭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垫付款。

青原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回复:富滩镇政府于5月15日赴吉安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现场进行了对接协商,5月16日起3天内由富滩镇政府与吉安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签订未补偿部分的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7天内退还企业垫付资金。

7月2日,经核实,经营主体已收到全部垫付款。

鹰潭市月湖区行政审批局不予延期娱乐经营许可证

经营主体杨女士反映:鹰潭市花嘟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于2025年5月提交《娱乐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鹰潭市月湖区行政审批局以“单位经营地址距离幼儿园不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为由,不予延期。

幼儿园是在其公司正式经营后才设立的,属于“场所在先,学校在后”;且公司正式经营后,国家才出台了对场所设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场所在先,法规在后”。娱乐场所设立依照设立时的法律进行的,应受法律保护,主张“法不溯及既往”。

鹰潭市月湖区营商办回复:鹰潭市花嘟娱乐有限公司距离周边幼儿园的最近距离不超过200米,鹰潭市月湖区行政审批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测量并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程序和结论都合法合规。申请人提到的“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原则,但并不是绝对原则。

投诉人对鹰潭市月湖区行政审批局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定南县一旅游投资公司拖欠鉴定服务费用

经营主体“ZSSJ”反映: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与定南县文化生态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2023年9月28日和2024年10月10日签订两份安全鉴定合同,金额共计68400元。项目完成至今,多次向委托单位申请结款,委托单位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一拖再拖。

定南县营商办回复:经过沟通协调,反映的上述两笔款项已于6月6日支付到位。

整理/邹佳贝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阳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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