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回应“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其自述因经营不善负债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称,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引发关注。
超过1.2亿元的债务从何而来?
5月13日,澎湃新闻从深圳中院了解到,在该事件上,夫妻二人自述因经营不善负债超1.2亿元,现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目前,该破产申请仍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公告显示,63岁男子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申报目前退休状态,其中妻子牛某申报每月收入6528.47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合计44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合计50万元;名下登记有车辆1台,估价16000元;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牛某申报的负债约54088034.87元,刘某申报的负债约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约126886132.12元。
该破产申请案迅速引起热议,其超1.2亿元的负债来源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破产申请人刘某、牛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自述:刘某自1998年开始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刘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为经营企业,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刘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7279万余元,牛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5408万多元,二人合计负债约1.2亿元。现二人均已退休,刘某退休金4200元/月,牛某退休金2500元/月,房屋租金收入2000/元,亲朋子女资助2000元/月,有外地房产2套,商铺4套,车辆1部,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曾在深圳诞生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则“女子月入4700负债2544万”的个人破产申请也引发热议。
对此,上述负责人回应称,据该案破产申请人周某自述,其自2012年12月开始创业,设立某环保公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为经营企业,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因公司投资失利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周某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债2540万余元。现入职新岗位,月收入4784元,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公开资料显示,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案件从个人债务人申请到法院裁定受理有一套严格的流程。
据深圳中院微信公众号2023年6月21日消息,2023年6月20日,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梁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这意味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在这起破产重整案中,梁先生因为创业失败而欠下了约75万元的债务。由于无法承受沉重的债务负担,他向深圳中院申请了个人破产。
2021年7月19日,深圳破产法庭将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送达梁先生,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梁先生要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清偿本金后可以免除利息和滞纳金。
管理人表示,从2021年的5月份受理到现在,如果不停止计算,估计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申请个人破产对于债务人来讲,是债权人实实在在地对他进行救助。”
自从2021年7月重整计划执行以来,梁先生勤奋工作,积极偿还债务。在2023年4月份,也就是重整计划执行的第21个月,梁先生最终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而这一时间,与重整计划要求相比,足足提前了15个月。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获得了法院的裁定批准。
该消息还显示,截至当前(指2023年6月),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
深圳中院:个人申请破产及裁定有严格流程
澎湃新闻注意到,个人申请破产清算案引起热议,公众的一个疑虑是,这会不会成为逃避债务的一种途径。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基本流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申请前面谈辅导、申请审查、裁定受理。在面谈辅导阶段,个人债务人需陈述其负债规模、负债原因、资产和收入等情况,破产管理署引导其规范提交申请材料。后面,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对,在债务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后,立“破申”案号进行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破产申请案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深圳中院将结合申请材料、债权人异议情况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组织听证调查,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个破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信息进行公告,就是为了让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严防逃废债,让个人破产在‘阳光下进行’。”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为防范破产欺诈行为,法院会通知债务人申报的全体债权人,并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公开破产申请的相关信息,接受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个人破产申请审查阶段,法院委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摇珠指派具有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债务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查。
此外,法院一般还会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对债务人的负债原因、负债规模、资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判断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是否存在逃废债以及破产欺诈情形、是否符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将依法裁定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如,深圳法院采取“预防在先、惩戒在后”措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前、中、后暴露的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分类施策、及时分流处置。综合考虑债务人主观意图、具体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等,分别予以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退出破产程序、延长考察期、司法惩戒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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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5-13 1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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