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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屋出租,泉州丰泽已处罚71起

发布时间: 2025-04-30 02:16:00 阅读量: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文 部门供图

4月29日,记者从泉州丰泽公安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维护辖区治安安定稳定,今年来,丰泽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检查专项行动,处罚涉及流动人口违法行为71起。

3月7日,丰泽公安分局后渚海防派出所民警在城市之光小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陈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月9日,丰泽公安分局清源派出所民警在普贤路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合法证件的租客梁某,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合法证件的租客梁某,被丰泽警方行政处罚

3月22日,丰泽公安分局后渚海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宝山社区承租人刘某,未将共同居住人刘某红的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丰泽警方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九十一条和《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情形将受到处罚: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承租人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不配合采集居住人信息;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时提供虚假信息;申报居住登记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房屋出租人对房屋出租信息、居住人信息(丰泽以外)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如不方便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可采用自助在线登记的方法。”据丰泽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助在线登记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登录“闽政通”—公安便民—租房申报,登记房屋信息和居住人信息,登记时地址搜索界面,可以扫描门牌二维码或搜索地址关键字,选择对应的房屋进行居住申报。

编辑:肖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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