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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开庭,当事人:希望第二被告人到庭,坚持无罪辩护

发布时间: 2025-06-11 00:01:00 阅读量:0

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贵州贵阳报道

6月10日,备受关注的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发生于2001年,被告人李玉前被指控杀害妻子谢某明及两人的儿子,一审二审均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后,李玉前及其家属一直坚持申诉。

出庭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2016年5月,贵州高院决定对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申诉一案立案再审。2025年6月10日19时许,重审二审休庭后,李玉前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庭审听取他的意见后,进入法庭调查及庭审发问,“将继续向法庭如实呈现我无罪的事实和证据,也会继续要求法庭传唤第二被告人(孟某红)到庭,查明真相。”

男子被指控“杀妻灭子”

法院判其故意杀人罪

此前报道,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谢某明及其3岁儿子遇害。案发时,李玉前是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他和厂内女工孟某红被指杀害母子二人。

据贵州六盘水中院的判决书,李玉前与谢某明1997年结婚,并在婚前婚后均与孟某红保持着两性关系。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妻子谢某明,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20日21时许,李玉前找来孟某红,二人将尸体分装后,孟某红用背篓将尸体转移到炼铁厂高炉。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服刑期间不断申诉

该案被发回重审

据潇湘晨报报道,该案一审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其系被孟某红栽赃陷害。

在狱中服刑期间,李玉前不断申诉,其哥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因为不愿意签认罪书,早年李玉前一直得不到减刑。帮李玉前多次奔走申诉的家属还包括其岳父岳母。

直到2016年5月,贵州高院决定对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申诉一案立案再审。

2020年9月,贵州高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2022年11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同年12月,李玉前刑满释放。

2023年9月6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重审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重审一审宣判后,李玉前当庭提出上诉。

重审一审判决 受访者供图

重审二审开庭

当事人坚称自己无罪

6月10日的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至19时许休庭后,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贵州省高院充分保障了上诉人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权,主要对重审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部分,听取了上诉人李玉前的意见,随后进入法庭调查,进行庭审发问。

李玉前(左)与其辩护人周兆成 受访者供图

周兆成表示,当天控辩双方主要的分歧在于李玉前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杀妻灭子”的犯罪动机,以及李玉前与谢某明、孟某红之间的关系。辩方认为,案发前李玉前与妻子关系已经和好,本案指控李玉前杀妻灭子的杀人动机不存在,案发前孟某红与李玉前关系交恶,二人当时的关系已经势同水火,李玉前没有犯罪动机。

此前备受关注的本案另一位当事人孟某红并未参加庭审。对此,李玉前认为,要证明他是否有犯罪动机,他与孟某红当时的关系至关重要,庭审中公诉人也对该问题进行了询问,“想要查明我与孟某红的真实关系,应该双方都到场对峙,这个问题才能说得清楚。”

李玉前还表示,他将继续“向法庭如实呈现我无罪的事实和证据,也会继续要求法庭传唤第二被告人(孟某红)到庭,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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